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专业结构,经研究决定在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中为城区高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甘肃籍公费师范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与甘肃省教育厅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五)毕业时按期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甘肃·静宁门户网站(www.gsjn.gov.cn)“通知公告”栏刊登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静宁县公开招聘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学校证明(包括在校期间有无不良记录)、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个人自荐书等材料原件及扫描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交:
①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825318@qq.com。
②持报名资料到静宁县教育局人事股(309)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甘教厅[2013]73号),以讲课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面试与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后,由县教育局组织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体检及公示
拟招聘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持就业协议、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规定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等原件到静宁县教育局报到。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复审合格的组织在县级综合医院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
体检合格者在静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办理备案、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填写《静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落实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联系电话:0933-2527799、13993376577(谭老师)
监督电话:0933-2521268、0933-2588586
附件:静宁县公开招聘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宁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credit.pingliang.gov.cn/jn/tzgg/1916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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