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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共招29人,6个职位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3-03-31

工作地点:天津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位于天津市区黄金地带——风景如画的水上公园西畔,是天津市委的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局级,承担着天津市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地方党史研究等重要职责,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天津市委党校设主校区和蓟州、静海两个分校区。主校区占地约200亩,总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地上楼宇13栋,兼具行政、综合、教学、科研、住宿、餐饮、图书阅览等功能,党支部建设、媒体应对及访谈、舆情应对、应急管理、模拟法庭、心理辅导六大类实训室一应俱全,“智慧校园”建设一体推进,可同时满足2000人会议、培训需求。蓟州校区位于盘山脚下,环境清幽,主要承担党性教育与革命传统教育等短期培训任务。静海校区目前正在筹建中,将探索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市区两级党校共建共享新模式。现有内设机构40个,在职教职工500余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9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22人。教研部门包括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法学、政治学与统战理论、社会学、生态文明、文史、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群团等12个教研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

多年来,天津市委党校坚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方向,与欧洲、亚洲、大洋洲、美洲、非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行政院校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多次承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委托的高端涉外培训和香港国情研习班等在津涉外培训任务。近年来,借势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与中西部地区、沿海地区合作,高水平承接来自江苏、广东、四川、新疆、甘肃等地区各类外来培训班次,每年承办近百个高水平合作培训项目,现已形成具有天津党校特色的合作培训品牌。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0号),2023年,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教学科研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38

(三)招聘单位性质: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四)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是天津市委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天津市委和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地方历史研究机构。

二、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及数量

招聘

岗位

一级学科

专业方向

招聘

名额

岗位

职责

学历

学位

教研岗1

0302政治学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际政治、国际关系

14

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博士

研究生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

中共党史、党的建设

教研岗2

0201理论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数字经济

2

0202应用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教研岗3

1204公共管理学

城市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5

0303社会学

社会学、人口学

教研岗4

0301法学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2

编辑岗

哲学

公共管理学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共党史党建学

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公共管理学

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共党史党建学

社会学

2

主要从事编辑、科研工作

博士

研究生

注:如编辑岗出现空缺,教研岗1、教研岗3应聘博士,在与我校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按面试成绩依次调剂至编辑岗位录用。

三、招聘副高级职称教研人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

一级学科

专业方向

招聘

名额

岗位

职责

学历

学位

教研岗5

0301法学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4

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

中共党史、党的建设

0302政治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形的。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岗位条件:

1.应聘教研岗1-4及编辑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71月及以后出生)。

3)博士在读期间或博士后在研期间,需至少在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拓展版)或“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及以上,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

2.应聘教研岗5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

3)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71月及以后出生)。

4)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专业影响力,近五年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拓展版)或“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3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5)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及市委党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六、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发布。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331日,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官网注册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天津市委党校网站首页(https://www.tjdx.gov.cn)通知公告栏“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公告”中报名入口(https://zp.tjdx.gov.cn)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3.报名材料提交方式详见附件报名须知。

(二)资格审查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由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网上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可查询是否通过审查。考核前,进入考核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八、考核

考核从410日到430日之间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或延期举行,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延后开展。

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主要采取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委由天津市委党校选拔教研部门领导、骨干组成,考核政治理论水平、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考核答辩题目由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负责制定。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考核结束后,成绩将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公布。

九、体检、考察

由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市委党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二)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函调、档案查阅等形式。考察内容突出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依法依规被确定为失信人员且仍在联合惩戒期限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要求,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程序一般应在我校体检通知及考察函发出后2周内完成,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成绩进行递补。

十、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应于930日前完成,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入职手续,视为放弃入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赵老师022-60919132,张老师022-6091936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投诉电话:022-60919016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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