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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9

为满足嵊州市委员会党校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1名,现将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35周岁(198254日至20005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5.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7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185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外学历须在201854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所学专业要求一级学科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

7.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试讲(含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54日上午900—515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本人签字,并粘贴好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发表论文或毕业论文、相关荣誉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电子版;

2)历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本人签字,并粘贴好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已发表论文或毕业论文、相关荣誉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电子版。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

3)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4)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必须在201854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zdx83110980@163.comPDF文件及邮件发送主题均命名为:“姓名+专业”。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负责,分为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1854日上午900—515日下午18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资格初审情况,以电话、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2.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8517日上午9:00-下午15:0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大厅(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求是路1<方田山>)

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应提交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或因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时,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试讲(含面试)

考试由笔试和试讲(含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由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3.考试程序:采取先笔试后试讲(含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试讲(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6比例确定参加试讲(面试)对象;出现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试讲(含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试讲(含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讲(含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及有关待遇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4.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5.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4.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110980(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办公室)。

5.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等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官方网站(http://swdx.szzj.gov.cn/)公布。

6.应聘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提供。

附件: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表

中共嵊州市委员会党校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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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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