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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党校2021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教研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平台”(成都人事考试网)等发布)。

一、单位简介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行政学院)(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成都市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人数

招聘专业

教研部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政治学类

社会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类

生态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正高级职称;最高学历和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方向;202112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8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以下(19818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768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近5年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取得层次相当及以上的科研业绩成果。

(六)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岗位职责。

(七)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1910

2.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cdswdxzzrsc@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专业+院校+姓名+高校人才网”,如“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张三+高校人才网”。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要求:

1)应聘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仅已取得人员提供);⑤获奖证书(仅已取得人员提供);⑥2016年以来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科研咨询课题、对策研究成果等)。

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①学习成绩单;②在校学籍证明材料;③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20室),邮编:610110

电子邮箱:cdswdxzzrsc@126.com

电话:028-65983022(詹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校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应聘资格,确定参加专业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三)专业能力考核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校(院)综合考虑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岗位需求、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聘用。

2.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外地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考核的,按规定补助一定往返交通费用,并免费提供考核期间食宿。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3.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缺额,可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档案等有关材料,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三)对达到校院学科拔尖人才、学科骨干人才标准的,按照校院相关规定另行确定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四)符合省、市各级有关人才政策的,校院推荐申报相关政策待遇。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8-65983059028-61886014

附件:公开招聘教研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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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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