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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9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挂《中国现代应用药学》杂志社牌子。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化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制(修)订,质量分析研究和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的工作,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以及《中国现代应用药学》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等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滨江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7个岗位共9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23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招聘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实际工作经历指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机关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在岗工作的经历,并主要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认定。

3.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4.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92217时截止。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用真实信息进行个人注册,选择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924,审核结果将通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询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21108-17日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报名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10月中下旬,考试地点在杭州市内。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基础、公共英语及专业技术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应提供足以证明其教育状况的证明材料,如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一般为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专业工作业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为专业答辩。主要考查专业素质和岗位的匹配度。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具体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zj.gov.cn,“首页/公告通知”);

3.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zjyj.org.cn,“通知公告”)。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904606(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71-88903270(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五)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0571-8645535486405513。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00-16:30,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附表: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202191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mpa.zj.gov.cn/art/2021/9/10/art_1229246223_4728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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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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