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师资力量,畅通教师跨区域流动渠道,缓解教师结构性、学科性缺编和招聘难、流失大等问题,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漳县“优师回乡”暨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计划(以下简称“优师回乡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户籍(房产)在南漳的外地优秀教师;夫妻一方在南漳工作、生活、居住的外地优秀教师;愿意调入南漳工作的外地优秀教师。
二、引进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按需引进原则。“优师回乡”计划在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实施,有编制空缺、急需学科教师的学校优先纳入该计划。
2.坚持需求优先、对等安置原则。原在城区任教的,原则上引进后安置到城区有岗位学科需求的学校或户籍所在地邻近学校;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引进后安置到空编乡镇学校。
3.坚持户籍优先、统筹考虑原则。按照本地户籍或夫妻一方在漳工作(户籍、房产)或居住优先安置的原则,优先保障高(初)中空编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其他外地优秀教师视情形统筹考虑、均衡配置。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优。
(二)已转正定级的南漳外在编在岗教师,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申请学段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四)身心健康,年龄男在40周岁以下,女在3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教师职称、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省部级荣誉的优秀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五)符合工作调动要求,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六)服从南漳工作安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正处于影响期的或正在被有关单位审查调查的(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首个聘期未满的。
3.因不遵守管理制度或违反工作纪律等曾被开除(解除聘用关系)的。
4.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5.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申请“优师回乡计划”人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联系人:王旬,电话:13508669432)。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漳外在编在岗教师,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书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从教主要业绩、返漳从教意愿、是否服从分配等内容。实施“优师回乡计划”教师首个聘期服务年限为5年,首个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解除聘用关系或离岗提升学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南漳县“优师回乡”暨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计划调动审批表》原件1式4份(同底彩色近期免冠登记照);
(2)关联人员的户籍、房产、工作、婚姻关系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学位)注册备案表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教师职称证书及岗位聘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个人能力业绩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
(8)编制、聘用合同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调资呈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管档单位公章);
(9)单位与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同意返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3、数据汇总。县委编办对“优师回乡计划”申请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引进人才数据库,根据学科紧缺情况,由县委编办、县教育局综合分析后确定初步引进对象。
4、资格审查。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共同对初步引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确定为符合回归条件研究对象,纳入考察对象范围。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考核。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织专班,对符合回归条件的申请对象面审后进行考察。考察考核专班主要采取座谈和函调的方式,重点对符合回归条件对象的现实表现、任课情况、教学业绩、学历、职称、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编制手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撰写考察报告。
(三)体检。对考察合格的回归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聘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承担。体检医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审及考察、体检结果拟定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县委编委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委编委研究决定。
(六)办理手续。按照县委编委研究意见,县编制、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执行南漳县在职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
2、岗位聘用。“优师回乡计划”人员在原单位聘用的岗位等级,到南漳后岗位聘用等级不变。
3、按时到岗。“优师回乡计划”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学校报到上岗,逾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一律不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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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jyh.xiangyang.gov.cn/zxzx/jrgz/202305/t20230506_3212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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