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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6月公开招聘2名派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公告

共招2人,1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截止日期:2023-07-13

工作地点:乌鲁木齐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根据工作需要,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需公开招聘派驻下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外派财务总监2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落实财务战略,有效配置、管理财务资源

2.建立健全派驻企业财务管控体系

3.指导编制、审核派驻企业财务预决算,持续推进和完善全面预决算管理

4.主持派驻企业财务、会计及税务管理等日常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5.开展派驻企业财务分析,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成果,进行风险预警和即时监控,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6.优化派驻企业资金管理体系,监督、检查企业资金收支情况,负责企业筹融资工作,降低筹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

7.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财务检查,定期向区国资委报告工作,并按时提交工作报告

8.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应聘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公告日之前取得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具有财务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4.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具备在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或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一级、二级企业担任过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2年以上相关经验者优先

5.至少熟悉建筑(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市政等)、城市运营(水电热气等)、物流、金融、招商服务、文化旅游中的某一个行业领域,熟悉2-3个领域的优先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被辞退或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受到开除党籍等党内严重处分的

(4)有其他区国资委认为严重违纪、违法、违规及失信等行为,不宜聘用的

(二)薪酬待遇

派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参照市场化薪酬水平,薪酬构成包括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任期激励三个部分构成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7109:0071324:00。

2.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材料包括

(1)《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派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应聘报名表》电子版(报名表中需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要求PDF格式扫描件,内容清晰

(4)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证书等PDF格式扫描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PDF格式扫描件

(6)其他能体现学习和工作期间成绩、任职年限、工作经验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1-6的顺序重命名为应聘者姓名+序号+材料名称”,并将所有文件压缩制成以应聘者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包,发送到电子邮箱1791075795@qq.com邮件主题为财务总监应聘+应聘者姓名”。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则无法进入下一轮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714日至2023720日。根据报名材料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才能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所交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3.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胜任工作岗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财务专业技能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6名作为资格复审对象。如果达不到6人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在报名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应聘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放在一页),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留学回国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各1;

3.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复印件1;

4.工作经历、经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在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或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一级、二级企业担任过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的,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审核时均提交复印件即可,但对于面试通过人员在考察时均需对原件进行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均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入围名单在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gqp.gov.cn公布并通知到个人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加权计算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总成绩从高到底排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参照公务员考察的要求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q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方式

被聘用人员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一家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按考核情况发放,不再打折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3325073,联系人:周艳

附件1:应聘报名表.docx

附件2: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qp.gov.cn/xwzx/tzgg/5357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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