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缓解我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现状,充实人才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和中共凤山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复函》(凤编办函[2022]36号)文件。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及文字写作且具有办公室、劳动监察2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户籍为凤山县,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生;
5.已聘为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核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6日止。
2.报名地点: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1室(联系电话:0778—6811125)。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招聘单位的岗位资格条件,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户口本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必须携带各种证件、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办理招聘报名手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应聘者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比选及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综合择优比选,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职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4.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差旅补助等待遇按凤山县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用人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二)聘用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制度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单位将与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续签。
六、其它事项
(一)一年内,出现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事宜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3年9月1日
文件下载:
报名登记表(空白).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xfsx.gov.cn/xxgk/fdzdgknr/jcxxgk/rsxx/zkzl/t17089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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