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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2023年2月招聘4名辅助人员简章

共招4人,2个职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3-02-24

工作地点:苏州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辅助人员具体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序号

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1

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辅助岗

3

35周岁(198811及以后出生)

大专及本科

专业不限

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能够服从窗口轮岗需要;具有二年及以上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2

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辅助岗

1

35周岁(198811及以后出生)

本科

专业不限

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

有助理馆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能够服从窗口轮岗需要;中共党员优先。

说明:二年及以上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认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和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且有连续两年(24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上述相关单位社保缴费记录。

二、招聘简章说明

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陆http://www.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2229:00202322417:00恕不接待来人。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电话等方式告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内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材料。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③有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④曾被开除公职的;

⑤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其他不适合本中心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电话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政审

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报批后,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考察、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实行辅助人员统一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856

监督电话:0512-66605550(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322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o-hr.cn/news/detail/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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