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财政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临海市财政局下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临海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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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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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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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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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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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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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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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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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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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审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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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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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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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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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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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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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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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选调(聘)对象临海市财政局要求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要求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要求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临海市范围内财政全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在编在岗人员。选调(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报名临海市财政局的:性别要求为男,政治面貌不限,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类、土木类、水利工程类、水利类、建筑学类、建筑类、交通工程等专业;报名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的:性别要求为男,政治面貌不限,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类、土木类、水利工程类、水利类、工程造价、交通工程等专业;报名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的:性别不限,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在现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现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从录用为公务员之日起算);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已满在现单位工作满3周年(乡镇、街道满5周年,含试用期),非新录(聘)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含)。
6.需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聘)的情形。
三、选调(聘)程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需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后择优录用,并办理调动手续。
1.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4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选调(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临海市财政局及下属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地点:临海市财政局人事科(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临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8015室,联系电话:0576-85188025)。
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聘)资格。
2.资格审查。由临海市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聘)考试。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聘)各岗位人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取消各岗位的选调(聘)计划。
3.综合测评。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评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面试人选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若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4.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调(聘)岗位的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由临海市财政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选调(聘)的,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综合测评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公示、调动。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在临海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临海市财政局解释为准。
临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inhai.gov.cn/art/2023/3/29/art_1229396030_386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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