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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123名紧缺人才公告
截止日期:2023-06-09 2023-06-02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或报考设置职称要求的岗位且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7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中:
(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2)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一百名高校的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昆山户籍或昆山生源地。
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22年2月教育部印发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高校世界排名依据ARWU、THE、U.S.News、QS、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
5、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6、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职称、英语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6月9日)取得。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苏州大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岗位代码7-13),招聘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或2022年退役的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不含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江苏省昆山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123名紧缺人才公告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或报考设置职称要求的岗位且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7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中:
(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2)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一百名高校的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户籍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昆山户籍或昆山生源地。
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22年2月教育部印发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高校世界排名依据ARWU、THE、U.S.News、QS、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
5、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6、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职称、英语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6月9日)取得。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苏州大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岗位代码7-13),招聘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或2022年退役的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不含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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