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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2023年公开选聘51名司法协理员公告

共招51人,3个职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4-01-28

工作地点:长治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为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推动全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司法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司法协理员51名。其中:

(一)25名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目前在潞州区司法局及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人员;

2.目前在潞州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工作的长治市市级公益岗人员;

以上人员中选聘不分男性和女性岗位(岗位A)。

(二)26名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目前在潞州区工作的潞州区区级网格员;

2.目前在潞州区工作的潞州区区级公益岗人员;

3.目前在长治市司法局工作的长治市市级公益岗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中选聘男13名(岗位B1),女13名(岗位B2)。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1231以前出生)至40周岁及以下(19821231以后出生);

2.连续在岗工作1年以上(截至20231231);

3.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其它要求: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  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有法学专业毕业的、具有政法、公安机关相关经历的,考试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考察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125900——2024128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uzhouqu.gov.cn/),进入潞州区2023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入口,提交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34×45毫米),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选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的报考条件,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准确。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按有关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因联系方式不准导致未能及时获知通知事项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4126900——20241291200,网上资格初审由潞州区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412912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过程中,所有报考者均须及时自行下载《长治市潞州区2023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同意报考表》(以下简称《同意报考表》),此表不得改动,将《同意报考表》按照公告要求审核盖章。报考者须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JPEG格式),于1258:0012912:00前上传至报名系统等待审查,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未按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除岗位A),如不达规定比例,则核减该岗位。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41259002024129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须按原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报名成功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的具体打印时间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的考生随时关注,并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必备的基础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及品行操守等。

1.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和法律素养2个科目,各占50%

笔试结束后,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成绩查询公告,考生自行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及考察考核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按照具有“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有法学专业毕业的;具有政法、公安机关相关经历的”条件,优先聘用,如成绩并列选聘人员都具备以上条件,则加试一场笔试,笔试分数高者进入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人数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再进行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聘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公告。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审定后,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司法协理员在选聘后,与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3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正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二)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社保休假、福利待遇参照《长治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潞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考务咨询:0355-2253210

监督电话:13111156645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名人员持《同意报考表》审核并加盖公章。

1.报考A岗位的考生:目前在潞州区司法局及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人员需要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目前在潞州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工作的长治市市级公益岗人员需要长治市人社局和潞州区司法局审核盖章。

2.报考B岗位考生:目前在潞州区工作的潞州区区级网格员需要潞州区政法委和相关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在潞州区工作的潞州区区级公益岗人员需要相关用人单位、乡镇(街道)和潞州区人社局审核盖章;目前在长治市司法局工作的长治市市级公益岗人员需要长治市人社局和长治市司法局审核盖章。

(二)为避免最后一天集中填报造成网络“塞车”,请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及时填报上传及缴费,确保报名成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潞州区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2023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同意报考表.doc

潞州区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领导组

202412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zhouqu.gov.cn/lzqzw/zfxxgk/zfxxgk/gzdt/gsgg/202401/t20240124_2860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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