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校区基建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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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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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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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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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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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
2.具备市政或房建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要求带证上岗,持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件(同等条件下,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建筑师或注册造价师或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等多证者优先,职称等级高者优先);
3.具备不少于10年施工现场管理经验,8年以上大型房建类项目(工程造价不小于2亿元)管理经验,2个或以上房建项目或高校园区(工程造价不小于2亿元)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担任过多项大型项目负责人者优先;
4.熟练掌握建筑业政策法规与合同条款,具备项目总体实施过程规划、全流程节点安排与计划、工程项目开发报建、设计施工管理、竣工备案等全过程管理总控能力;精通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管理,熟悉市政房建设备等系统的相关知识材料设备性能,具备较强审图能力;具备以下良好的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组织工程项目总体建设有序实施,对项目建造成本及进度进行控制,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指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人员的安排分配、掌控工程情况等;具备较高的项目运作总控能力,较强的与参建各方、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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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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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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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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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清远校区二期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任务
1.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工作与保证活动;
2.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3.协助项目负责人审定、批准和发布项目质量和安全方针、目标及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参建各方的各级组织和员工准确理解和贯彻实施;
4.协助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完善职能分配和员工培训计划,拟定建立项目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方案;
5.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合同变更的评审工作、合同的修订工作,及时将签定的合同、合同变更、修订的文件和资料反馈到学校及有关部门;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6.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对乙方或第三方质量和安全体系及其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的程序文件,并监督实施;
7.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原材料和设备设施采购、使用的工作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8.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各级管理、操作人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并定期组织考核;
9.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主持分析和研究质量控制典型事例。对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
10.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项目内部质量检查计划,并协助学校做好内部质量审核。
二、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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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期内税前年薪30万元;享受副高/正高级待遇。
2.给予税前10万元安家费及清远校区住宿安排。
3.受聘期间,提供科研经费文科每年3万元,理工科每年6万元。按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4.此类高层次人才为非事业编制人员,由用人部门及学校与其商定的任务,具体与其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5.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各种科研、实验的相关论文、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我校科研秘密,高层次人才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6.高层次人才以我校为依托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产权收益。引进人员聘用合同中如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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