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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面议

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1月公开选调11名工作人员公告
  • 3-5年
  • 招1人
  • 本科
  • 成都
截止日期:2023-01-31 2023-01-10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称要求:初级职称
  • 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 报名方式:其他
岗位职责
主要承担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承担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及儿童类专业人才培养事务性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慈善项目。
任职要求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其中: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2名、四川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促进中心5名、晚霞报社1名、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报考四川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促进中心、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人员选调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省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报考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晚霞报社的人员选调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省各级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报名时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调对象范围。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条件要求相符。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
2.具有会计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三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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