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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2) 面议

宁波市海曙区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7名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 招3人
  • 硕士研究生
  • 宁波
需求专业(供参考): 法学与法律
截止日期:2023-06-15 2023-06-07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 需求专业(供参考): 法学与法律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户籍不限。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1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其他要求

女性

宁波市海曙区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7名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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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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