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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武汉市教育系统 面议

武汉市教育系统2023年11月赴省外部分地区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 招若干人
  • 本科
  • 武汉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2023-11-07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其他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除博士研究生外,应聘人员报名时原则上满足下列关于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①持有教师资格证;②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高校的相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考试期间因高校尚未组织考试考核的,应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并承诺证书取得时间)。拟聘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相关附件)。
其他要求

北京、重庆、长春、长沙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可放宽至2024届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武汉市教育系统2023年11月赴省外部分地区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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