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规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考核招聘3名教师。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学校网站[www.cdtc.edu.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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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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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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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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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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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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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大道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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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纺织工业及其他行业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科研和科技协作以及科技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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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占地1153亩,拥有犀浦校区(613亩)和邛崃产教园区(540亩)。犀浦校区座落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成都四环路(绕城高速)北段内侧,成灌高铁、成都地铁2号线、6号线可直达;邛崃产教园区位于邛崃市高铁新城规划区,紧邻天新邛快速路和成蒲高铁邛崃站。
学校现有纺织工程学院、服装工程与设计学院、轻工与材料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数字经贸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与创意学院、智能建造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语与文化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学校以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涉及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材料与环保、财经商贸、文化艺术、艺术设计传媒、旅游等专业大类。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要求详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面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个人填写《报考信息表》。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犀浦泰山南街186号)办理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无效报名。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教师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技能。
面试方式: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决定,包括专业试讲、讲述科研情况及今后拟研究方向、专家提问等,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基本功、专业研究方向与学校需求契合度、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报名成功后,当面通知本人。
面试最终成绩: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我校于三个工作日内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二)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过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28-87843597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7日
附件【附件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附件【附件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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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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