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西接杭州,东临宁波,北濒杭州湾。下辖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面积82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35万人,其中市区面积296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4万人。绍兴素有“山清水秀之乡、历史文物之邦、名人荟萃之地”的盛誉。境内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乘高铁20分钟到杭州、1小时15分钟到上海;汽车30分钟到萧山国际机场、40分钟到杭州、2个小时到上海;地铁一号线已与杭州地铁网联通。
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行政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会稽山下,占地180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设20个处室,其中教研机构为哲学与科社、经济学、党史党建、公共管理与法学、文化与统战等5个教研室和“枫桥经验”、党建、人才发展(挂绍兴市人才发展研究院)等3个研究中心。现有教职工10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0人,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67人(博士20人),绍兴市创新团队带头人2人。2014至2016年连续三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立项,连续七次获全省党校(行院)系统科研工作优秀奖。已承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300多个市县、30余万人的培训任务,设有浙江省委党校、南京农业大学、上海大学等研究生教育教学点。
二、引进专业与人数
岗位类别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要求 | 招聘 人数 |
专业技术岗位1 | 经济学类; 管理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 2 |
专业技术岗位2 | 社会学; 政治学类 (比较政治学研究方向) |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 1 |
专业技术岗位3 | 法学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方向); 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 文化研究 |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 1 |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资格要求:(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3)博士研究生包括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和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或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是指国(境)外毕业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人员或毕业时间在2023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时间在2023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结合院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适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报名地点:中共绍兴市委党校人事处(浙江省绍兴市阳明路8号)
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zgsxswdx@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邮寄或直接交到中共绍兴市委党校人事处(邮政编码:312000),材料原件在后续环节审核。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持入学证明,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要达到3:1以上(如低于3:1,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可按照“相似相近”的原则,由学校比对课程与所设专业的相似度,进行审查决定。
3.面试
对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直接组织面试,进行综合考核。面试以试讲及科研成果评分方式进行,着重考核入围人员的岗位素质、学科能力和岗位实践能力。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4.公布成绩
面试完毕,根据试讲考核、科研成绩评分情况,公布面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并予公布。按招聘计划数1:1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名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总成绩排定名次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则另行招聘。
6.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入围考察的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或考察不合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7.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或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五、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另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居住。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575-88129171(江老师)。
本简章由中共绍兴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5301。
附件.docx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2023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sx.gov.cn/art/2023/4/23/art_1229454481_4024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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