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教师和学校财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教师及财务人员共计31名。具体岗位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教育工作。
(二)户籍要求:不限。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中职园艺教师岗位的普通话等级暂不作要求,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报考财务岗位的,不作普通话等级要求。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教师岗位的,要求具有不低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需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相应教师岗位,但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予以延长,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1)报考男幼儿教师岗位,已具有教师资格证,但学段学科是“幼儿园”以外的人员;
(2)报考中职园艺教师岗位的人员;
(3)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4)202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报考财务岗位的,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
(五)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学科要与报考的学科相符。专业要求见附件1。
(六)学历要求:
1.在2023年5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中小学教师和财务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9月至今一直在岗的衢江区编外教师(即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和中小学储备员额教师,下同),不作相应学位要求。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下列情况,也可报考: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报考,但本科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研究生须在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在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2.学历学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
3.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学历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七)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21年9月至今一直在岗的衢江区编外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现为衢江区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http://www.qjq.gov.cn/col/col1229074857/index.html?number=A17A04)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至5月5日17:00。
2.报名地址: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418145842
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详细的真实信息后,及时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于我区在编岗位与编外岗位(包括编外教师和编外财务辅助)的招考同步进行,在同时符合在编岗位和编外岗位报考条件的情况下,选报在编教师岗位的可以兼报同一学科的编外教师岗位,选报在编财务岗位的可以兼报编外财务辅助岗位。选报在编岗位的,才可以兼报编外岗位,反之无法兼报。
有意兼报的报名者(以下简称“兼报者”),请在“报考岗位类别”中选择“在编岗位”,然后在“是否兼报编外岗位”栏选择“是”,最后选择意向中的在编岗位,无需(报名系统中也不支持)再选择兼报的编外岗位,但无对应同类条件编外岗位的兼报意见无效。无意兼报的报名者请在“是否兼报编外岗位”栏选择“否”。
因两个类别的招考在同一报名系统中同时报名,并同期组织笔试、面试,且兼报者成绩两边有效,请在报名时慎重选择所报岗位的类别(在编岗位或编外岗位)。我区编外岗位招考的公告已同步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发布,需要兼报者请关注,并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3.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4月28日12:00-5月6日12: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时间内或不能全部完成,报考人员宜尽早确定选报岗位,以免错失改报机会。
4.网上缴费确认
(1)时间:2023年4月29日12:00-5月6日17: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属低保户的报名者需在5月5日17: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qjqjyjrsk@163.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报名确认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5月6日12:00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0-3838580。
5.公布核减岗位
(1)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核减的计划视其他岗位用人需求情况,并结合报名情况予以转增。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及计划转增意见,由衢江区教育局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并对计划的核减、核销、转增情况予以公布。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自核销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于5月11日-5月12日。请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参加笔试。如时间安排有更改,将通过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或报名平台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教师岗位分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含教材教法及公共知识等)》两个科目,财务岗位分为《专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含公共知识和写作)》两个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衢江区教育局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学历学位证、师范类应届生证明(附件2,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也可)等与报名资格条件有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5月25日,具体名单、时间、地点以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和报名系统通知为准,请及时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其中幼儿教师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财务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岗位内名次。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名次在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名次并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岗位内排名按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内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内排名按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衢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所有考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的人事档案转到衢江区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考核的、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内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衢江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内排名依次递补;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或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岗位内排名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生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研究生未在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该考生下一年起三年内衢江区同类岗位的报名资格。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等文件执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受聘人员首次聘用未满3年的不得调离本校,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衢江区教育系统。
四、其他事项
1.入职后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按规定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及农村教师外地单身青年租房补贴。
2.报考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4.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招聘公告、核减[核销]或转增招聘计划、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入围考察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5.本次招聘工作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0-3838951。
6.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570-3838580。
附件1:2023年衢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和财务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师范类应届生证明.docx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jq.gov.cn/art/2023/4/25/art_1229614273_59019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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