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成立,主要负责市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运营设备系统维护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南通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企业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轨道交通事业;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或录用:
(1)涉嫌犯罪正被调查处理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性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患有精神性疾病、恶性肿瘤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的;
(4)品行恶劣,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5)在发送报到通知书时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应聘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未如实告知个人相关信息的;
(7)其他不宜应聘或录用的情形。
5.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
(1)担任县级(含)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2)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双一流”高校或轨道交通行业重点院校毕业的;获得公司级(含)以上技能比武竞赛较好名次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第七批滚动社会招聘需求计划(第二轮)》。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批次采用滚动招聘方式,第二轮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7:00截止。
2.报名通道:请登录http://hr.ntrailway.com:18082/zp.html网址或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认证的备案表电子稿)、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证明(关键工作经历要与社保证明一致)、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整合为一份文档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报名联系人:郭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0513-69888648,0513-69888652;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平东车辆段综合楼505室。
(二)资格审查: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
(三)适岗评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一定比例的,可先组织适岗评价,根据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结果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
(四)考试:对专业性较强、市场紧缺性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合格率不足3:1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轨道集团党委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考试根据岗位不同分别采用面试或笔、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占比40%、60%计算综合成绩。参加现场考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
(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
(六)考察:根据岗位需要,对部分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七)公示、录用:对符合招录条件的,在南通市国资委官网(gzw.nantong.gov.cn)或公司官网(https://www.ntrailway.com/)、微信公众号“南通轨道交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办理录用手续须携带相关资质证明、证书、离职(或退工停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或者手续材料不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69900299,69900210。
五、其他说明
我公司所有招聘信息均在南通市国资委网站以及“南通轨道交通”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南通轨道交通未委托任何中介渠道进行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中介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者慎重甄别,如因轻信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与我公司无关。对冒充以南通轨道交通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予以举报,并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六、人才引进政策摘要
(一)南通市人才新政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就业,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综合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技师)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补贴期限3年。
若在享受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创业)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可申请延长2年津补贴。(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措施》、南通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
2.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若在享受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创业)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可申请延长2年津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条、南通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
政策详情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政策法规栏查询。
(二)公司人才政策
对引进的管理菁英人才、专业拔尖人才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555”人才引进计划》第十条)
管理菁英人才具体标准为:拥有博士学历,或者正高级职称,或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在轨道交通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中层管理岗位或者相当职级管理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专业拔尖人才具体标准为: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硕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或者在轨道交通企业(大型企业)从事管理岗位3年及以上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附件.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第七批滚动社会招聘需求计划(第二轮).pdf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zw.nantong.gov.cn/ntsgzw/rczp/content/69d4ff2f-61a5-4361-86fd-fad264630e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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