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壮大我县城乡基层人才队伍,优化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切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组织部《 吕梁市2022年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吕组通字[2022]22号),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4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阳县户籍(指考生报名时报考者户籍为中阳县户籍或曾为中阳县户籍),以及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以招聘、回引、选派等方式安排在中阳县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其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7.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内);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15种情形(附件2);
10.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年龄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人员4名,全部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岗位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组织书记助理岗位、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岗位2种类型,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中阳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岗位采取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5月6日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中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8:00—2023年5月19日18:00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中阳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30kb以内、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报名表本人承诺部分签名,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时间:2023年5月15日8:00—2023年5月20日18: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完成报名人员,请下载并彩色打印《报名表》(附件3),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核减与取消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招聘人数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1:1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无人报考,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4.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以招聘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笔试与体能测评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既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等公共基础知识,更要注重考察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农村(社区)生产生活知识和经验、应急处突知识(信访维稳、防暴防恐)、基层武装工作、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
(3)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生笔试成绩可登陆吕梁人事人才网查询。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评,不足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放宽执行,见附件5。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体能测评全程录音录像,成绩当日公布。
体能测评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以后各环节(包括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述所需材料:
(1)《中阳县2023年度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报名表》(彩色打印一式两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曾为中阳县户籍的提供原籍证明;
(4)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毕业院校存放档案的存档证明;
(5)本人近一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照片1张;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的学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由本人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党员证明;
(9)已就业的须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复审时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说明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可如期毕业及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线(含7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3)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布。体检时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费用自理。
1.公开招聘人员依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无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就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对体检合格者,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吕梁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岗位安排将综合拟聘用人员考试成绩、户籍和工作地等因素,通过“阳光选岗”的方式确定。到岗工作后,全部兼任“两委”办公室主任(报账员)。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
六、管理考核及教育培养
1.聘用大学生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鼓励长期在村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办理乡镇事业人员聘用手续,统一占用乡镇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乡镇事业编制没有空编的,由县委编办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剂。
2.按照“县级招聘、乡级管理、村级使用”的原则,聘用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共同实施,实行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在岗在村(社区)。同时要加强对聘用大学生的跟踪培养,安排优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对一”帮带,促进干事创业。
3.聘用大学生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专项考核。县委组织部牵头,做好聘用大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及时选任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确实不适宜在村(社区)工作的要及时清退;在岗期间存在脱岗现象严重、工作表现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由县委组织部及时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按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聘用大学生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纳入县委青年干部培训计划和农村(社区)“领头雁”培训计划,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有计划地选送到省、市内外发达地区和高校参加短期培训。
七、待遇保障
聘用大学生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我县乡镇事业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担任村(社区)“两委”主干或其他班子成员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干部给予相应待遇保障;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村(社区)“两委”办公室主任的,参照其他“两委”班子成员给予相应待遇保障。
各乡镇根据村情实际,对聘用大学生在村(社区)工作的食宿、交通、冬季取暖等给予妥善安排。
八、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将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上发布内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8-5300621,0358-5303535
监督电话:0358-5021099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中阳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表.xls
2. 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15种情形.doc
3. 中阳县2023年度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报名表.xls
4.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5.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阳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到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xzhongyang.gov.cn/zwyw/tzgg/202305/t20230508_1757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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