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医学院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补充总量控制工作人员考试(2023年5月),现将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27.159.97.135/index.aspx,以下简称招考系统)报名【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曾在招考系统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本次考试的报名。
二、报考须知
《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补充工作人员考试报考须知(2023年5月)》(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须知》)属于简章的组成部分,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并遵守。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0日上午09:00—5月16日下午17:00
请报考者登录招考系统如实、准确填写(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3年5月10日上午09:00—5月17日下午15:00
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审核意见,确认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或在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予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者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三)申诉
2023年5月10日上午09:00—5月17日下午17:00
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此时限内通过招考系统申诉。
(四)确认考试
2023年6月2日上午09:00—6月4日晚上24:0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此时限内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8日上午09:00起自行登录招考系统打印开考岗位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
(六)笔试
初定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参加笔试,具体要求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与考前通知。笔试时间等信息如有变更,以招考系统公告及准考证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
1.招考系统相关功能的截止时间为程序设定,到时即自动关闭。
2.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和应考要求,请考生届时关注招考系统及招聘单位公告。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当报考比(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下同)不超过5:1时可以免笔试,但当报考比超过5:1(不含5:1)
时,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于报名工作结束后结合报名情况提出,经厦门医学院同意并报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后统一在招考系统公布。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和科目代码,否则以“0”分计。
2.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加分对象、加分分值及所需证明材料等详见《报考须知》。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登录招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开始查询时间以笔试成绩发布为准。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均须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由厦门医学院负责组织。资格复核人选及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将在招考系统及时公告。资格复核需提供的资料明细详见《报考须知》。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可获取《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需要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或存在2名(含)以上优先对象,可由考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人选,或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医学院同意加试一场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医学院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考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七、递补
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医学院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医学院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医学院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医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在招考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招考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联系表(2023年5月)》(附件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网站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2-2039082。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未尽事宜由厦门医学院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医学院
2023年5月10日
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5月)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招聘岗位 (注明岗位类别) | 岗位 类别 | 最高岗位级别 | 招聘 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最高年龄 | 性别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所学专业 | 其他条件 |
1 | 厦门医学院 | 财政核拨 | 精神医学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2 | 厦门医学院 | 财政核拨 | 康复治疗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运动康复(与健康)、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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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医学院 | 财政核拨 |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口腔医学技术 |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口腔医学技术 |
4 | 厦门医学院 | 财政核拨 | 化妆品专业实验员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药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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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医学院 | 财政核拨 | 信息安全管理员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 持有国家认可的信息安全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 |
6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肾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1.专业方向须为肾内科学;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7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肿瘤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2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肿瘤学 | 1.专业方向须为肿瘤内科;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8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呼吸重症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3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1.专业方向须为呼吸内科;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9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呼吸重症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1.具有呼吸内科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呼吸内科临床工作经验。 |
10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内分泌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1.具有内分泌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内分泌科临床工作经验。 |
11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心功能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1.具有心血管内科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心功能科临床工作经验。 |
12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全科医学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1.具有全科医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全科医学科临床工作经验。 |
13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胃肠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1.专业方向须为胃肠外科;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4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口腔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1.专业方向须为牙体牙髓病学或正畸学; 2.持有口腔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5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儿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1.具有儿科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儿科临床工作经验。 |
16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2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 1.临床医学专业方向须为重症医学;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7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 | 1.具有重症医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临床工作经验。 |
18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康复医学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具有康复医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临床工作经验。 |
19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放射影像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专业方向须为放射医学;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20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放射影像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具有放射医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放射影像科临床工作经验。 |
21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病理科医师1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 | 1.临床医学专业方向须为病理学;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22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病理科医师2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 | 1.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2.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病理科)。 |
23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输血科技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2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技术 | 医学技术专业方向须为医学检验技术 |
24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医学检验科技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技术 | 医学技术专业方向须为医学检验技术 |
25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耳鼻咽喉科技师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康复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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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副主任药师 | 专业技术岗 | 7 | 1 | 4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药学、临床药学、药理学 | 1.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药房工作经验。 |
27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药师1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药学、临床药学、药理学 | 持有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专业须为消化内科) |
28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药师2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药学、临床药学、药理学 | 持有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专业须为抗感染或呼吸内科) |
29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副主任护师 | 专业技术岗 | 7 | 1 | 4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护理学类 | 1.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
30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临床护师1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护理学类 |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 |
31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临床护师2 | 专业技术岗 | 12 | 5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护理学类 | 1.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
32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公共卫生科医师1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持有公卫类《医师资格证书》 2.须为2023届毕业生 |
33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公共卫生科医师2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持有公卫类《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2年以上三级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经验 |
34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人力资源部职员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 | 1.中共党员 2.须为2023届毕业生 |
35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质控科职员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卫生管理类 | 须为2023届毕业生 |
36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运营管理部职员 | 专业技术岗 | 12 | 2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会计与审计类 |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会计与审计类 |
37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保卫科职员 | 专业技术岗 | 12 | 1 | 35 | 男性 | 研究生 | 硕士 | 卫生管理类 | 须应急值班 |
38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拨补 | 组织宣传科职员 | 管理岗 | 9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1.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
39 |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财政拨补 | 口腔医师1 | 专业技术岗 | 10 | 1 | 40 | 不限 | 研究生 | 博士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1.持有口腔类《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010年后(含)毕业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工作院区:集美院区(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