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选聘46名职业学校备案制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备案制教师的性质
备案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属于企业化用工。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招聘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41号),网址:http://www.ks.gov.cn/kss/zfwj/201802/42e64252535e45c2b9f46088a4040867.shtml。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选聘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对口。
②“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与所报专业相关高级工水平以上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专业对口。
③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具有技师以上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荣誉称号(如技能状元、工匠等)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对口。
④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骨干教师称号或任教期间获得省级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大赛、技能大赛奖项的有教师任职经历且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对口。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名高校,视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4.报考者各类资格证书科目应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于试用期起2年内(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解除合同。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⑴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⑸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职专业课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五、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3年5月28日上午8:00—5月30日下午18:00。
2.方式:应聘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已注册过帐号的,使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
3.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旦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综合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应聘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本批次选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不再接受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活动中已签约人员的报名与资格确认。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按序号及先后顺序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资格审查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
⑴身份证明: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⑵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由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已签约)、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以研究生学历报名者,另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须提供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须有本人信息、缴费单位、缴费时间等内容);
⑷荣誉获奖证书:本科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表彰、获奖证书(如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证书;大学生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比赛、专业学科类竞赛等获奖证书);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如技能状元、工匠、骨干教师称号等荣誉证书;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比赛、教学大赛、专业学科类竞赛等获奖证书)。
⑸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等其他业绩成果和证明材料。
⑹其他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承诺书,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国际交换生经历证明;个人特长、发展潜力等其他材料。
注意:
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需上传。
⑵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凡审查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在6月1日12:00前电话告知。
(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通过资格初审后进入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选聘单位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对象(资格初审符合人员不满岗位选聘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综合面试)。是否进入综合面试由选聘单位在6月2日16:00前负责通知。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在6月2日至面试前4天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综合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按岗位进行,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录用。如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参加综合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综合面试资格。放弃综合面试,不再递补。
(五)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选聘单位负责通知。
应聘者须于面试结束后10天内完成签约。超过时间,视同放弃。
签约前进行资格复查。应聘者务必在报名网站打印《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和报名时上传网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
放弃签约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选聘对通过综合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等相关证件。在职人员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53129。
咨询电话: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0512-50316899骆老师
昆山开放大学:0512-57736701姜老师
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0512-50175266沈老师
昆山市教育局:0512-57532164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职专业课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公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ks.gov.cn/kss/gsgg/202305/10d5220fb4bb4f2badec537dd6019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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