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湖区区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嘉
南国资委[2023]19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湖区国企编制6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注重学习,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嘉兴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5月1日。
6.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3年5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5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8.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嘉兴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2023年5月1日户口在嘉兴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1.岗位性质为南湖区国企编制员工,享受五险一金。
2.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湖区国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南国资委[2023]131号)标准执行。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录用为南湖区国企编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7日-5月28日(9:00-16:30中午不休息)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7)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退役证件等)。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名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733号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206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05739782(王先生);
13738258250(麻女士);
15968347466(乔女士)。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将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如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排定名次,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阅卷结束后及时通过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向社会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将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2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通过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向社会公布。
6.体检和考察。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核资格条件。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7.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选通过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向社会公示并报区国资委核准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南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度嘉兴市南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编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
2.嘉兴市南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anhu.gov.cn/art/2023/5/19/art_1229299411_5114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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