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聚才引智”行动计划,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北方民族大学主页:www.nmu.edu.cn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学术规范,专业功底扎实深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年龄规定。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公开招聘计划共4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计划》(见附件)。
四、待遇及管理
按照《北方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北方民族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确定引进待遇及管理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期间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人才招聘系统在线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北方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nmu.edu.cn/),根据系统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应聘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填报系统时须将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上传材料的格式具体以报名系统的要求为准。
(3)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学院初审和学校复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学校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
(三)考试(面试)
1.考试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相应岗位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应聘人员的总评分数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对所有应聘人员除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外,还须进行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
3.对所有应聘人员学校组织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试结论依据之一。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档案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www.nmu.edu.cn
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czp.nm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乔老师、寇老师
咨询电话:0951-2066814(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附件: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计划
北方民族大学
2023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mu.edu.cn/info/1034/26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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