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团委拟公开招聘行政人员1名,工作地点为厦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
2.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团务宣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团学业务工作;
3.协助做好办公室行政事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中共党员;
3.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行政保研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2023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本科起点,本硕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满一年;
5.所学专业与我校现有专业相近或思政教育、教育学等专业;
6.综合素质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于2023年6月8日12:00前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hqu.edu.cn),点击查看“华侨大学团委公开招聘行政人员(2023年5月)”版块,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若因简历信息不完整被退回,请及时补充并于6月9日12:00前重新上传。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收简历。
(二)考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组织考核。若比例未达3:1,确因岗位急需,经审批,方可组织考核;在此情况下组织的考核,应聘者成绩需不低于总分的70%,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经综合考核、职业特质测评、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聘用
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按华侨大学直聘型项目制管理,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首个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工作满5年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学校长聘项目制的选拔。学校根据国家及属地政策,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应聘。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
4.招聘相关信息会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5.咨询电话:0595-2269388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jobs.hqu.edu.cn/info/1014/4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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