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平稳发展,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水平,为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经县委国有企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丘北县事业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选派5名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选派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聘、选派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县内事业在职在编人员选聘、选派,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任命。
二、公开选聘、选派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选聘、选派岗位数5个,招聘人数5名。
(一)选聘。云南云丘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青丘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各选聘一级公司董事长1名,从丘北县事业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选聘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体检、考察环节。
(二)选派。丘北县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丘北县普者黑投资开发公司、丘北县扶贫投资开发公司各选派董事长1名,从丘北县事业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派。选派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业绩评价、体检、考察环节。
三、公开选聘、选派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担当奉献、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3.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5.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为丘北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满3年以上职工。(报名人员在中型企业中层正职或相当于中层正职人员,在职满3年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金融工作,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录用。)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所在单位未开展年度考核的,应出具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5.曾经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6.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其他影响公开选聘、选派使用情形的。
四、公开选聘、选派程序
选聘按照发布选聘信息、线上线下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选派按照发布选派信息、线上线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选聘、选派信息通过丘北县就业平台和丘北县政务网站等渠道发布,发布期为7天(工作日)。
(二)报名。本次选聘、选派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公开选聘、选派报名登记表》;现实表现材料;相关工作实绩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经历相关文件扫描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近三年个人奖惩情况,奖励情况主要指综合表彰,由省、州、县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奖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14:00至2023年6月6日16:00。
现场报名地址:丘北县国有企业工委办公室(丘北县财政局502室国资股)。
线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通过1144842109@qq.com邮箱报名;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876—4128476、0871-65360262。
(三)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选派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选派工作的全过程,由选聘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现实表现材料、相关工作实绩材料、职称证书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经历相关文件扫描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近三年个人奖惩情况,奖励情况主要指综合表彰,由省、州、县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奖项。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考核公开选聘、选派工作。如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公开选聘、选派资格的,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绩评价、考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本次公开选聘进行相应笔试,选派不进行笔试。
1.根据报名条件及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
2.考试时选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审查时发放的《准考证》;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现场笔试的形式进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笔试试题委托招聘服务机构命题,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公司法、企业法、招投标事项以及丘北县产业发展方向。
4.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将统一通知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要求会以短信、邮件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在应聘过程中如因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应聘。
(五)面试
选聘、选派考官由本次招聘(选聘、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抽调。
1.选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未达1:3时可进行降低比例面试或等额比例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开展。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公开选聘过程。
2.选派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及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选派人员面试不设面试比例,等额比例即可面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过程主要设以下两个环节,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一是应聘人员自我陈述;二是应聘人员做答。
(六)业绩评价
1.中共正式党员加10分,民主党派人士加5分。
2.专业技术类加分项:
(1)财务类/审计类:助理会计师/初级审计师(初级)5分、会计师/审计师)(中级)10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5分;
(3)金融类:证券从业资格证5分、黄金分析师10分、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15分;
(3)理工类:二级建造师5分、一级建造师10分。
各类型各级别不重复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
3.工作经验类加分:项目类专项研究成果报告(奖项)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5分;企业管理经验成果报告(奖项)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学历加分项:全日制专科5分、非全日制本科8、全日制本科1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5分。
5.现任县级以上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未受过处分,仅选其中任意一项加5分,不重复加分。
(七)综合成绩
1.选聘采取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及业绩评价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占比为: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业绩评价占综合成绩的2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业绩评价*2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选派采取面试、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及业绩评价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占比为:面试占综合成绩的70%,业绩评价占综合成绩的30%,即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业绩评价*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八)体检。由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公开选聘、选派过程。
(九)考察。考察主要对拟任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调阅和考察,必要时可延伸到实地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试用与任职
1.选聘、选派人员任期3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胜任工作岗位者不予选聘、选派。
2.县内事业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选聘为县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其任职经历及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评优的重要依据。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职称晋升的正常晋升,工龄和履职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审核,达到法定和提前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任职期3年届满后,选聘人员因工作突出,报县国企工委讨论批准可申请延任一届,两届任期满自愿选择留在企业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考核按照《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员工)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执行。
3.选派人员的任职经历及业绩,由组织人社部门作为选派人员单位评优、提拔使用及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薪酬待遇
(一)一级公司董事长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按照《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以岗位职责为基本绩效要求,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年薪。
1.从丘北县内事业在编人员中选聘的人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企业薪酬待遇,由所在企业计发。
2.从丘北县内事业在编人员中选派的人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薪酬待遇由原单位计发。
3.一级公司董事长:8-35万元。考核为良好至优秀等次,年薪在30-35万元(含单位匹配的五险两金);考核为一般等次年薪18-20万元(含单位匹配的五险两金);考核为不合格或差,只领取基本年薪8万元左右。
(二)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六、纪律与监督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督公开招聘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受理招聘的信访举报和情况反映。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监督投诉电话:0876—412432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丘北县委国有企业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派)报名登记表(2).docx】
附件【附件2: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派)报名审批表(2).docx】
附件【附件3:丘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派)岗位信息表(1).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nqb.gov.cn/info/1031/477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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