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北海市教育局将于2023年7月在北海市组织专场招聘会,招聘引进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优秀教育人才10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日程安排
本次专场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面试时间:2023年7月,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员。
(二)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含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
北海市直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中职类学校)各专业学科教师岗位共104个(详见附件)。
招聘单位和岗位信息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剩余岗位计划视情况另行公告。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该学历学位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有学校盖章的《学业成绩表》报名应聘,但在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要求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面谈、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审查。
1.网络报名。通过本公告最后所附的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个人简历、成绩单等个人求职材料电子文档,以“姓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形式命名,发送至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邮箱:bhjyjrcb@126.com。
2.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相关面试事宜。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面试当天,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验证。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笔试、面试)。
1.笔试。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需参加笔试。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免笔试。
2.面试。面试分文科类、理科类、综合类进行,面试包括现场试讲和答辩。
3.拟录。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直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他本科生经过笔试合格后(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人员。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录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录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以此类推。
(四)办理聘用手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后,符合全部条件的,并经考察、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按录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他已具备全部资格条件证件材料的往届生或在职在编教师,经考察、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按照录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工作由北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聘用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按照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精神,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管理的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
2.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县域(市直教育系统)内流动。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二)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根据引进人才类别,还可以享受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三)具有高级职称(非定向使用)且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在招聘单位有空编情况下可办理入编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由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聘用手续暂缓办理的,其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务必回避招聘工作。
(三)本公告由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3200219。
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北海市教育局”并关注
电子邮箱:bhjyjrcb@126.com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
邮编:536000
网上报名二维码链接:(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附件1.北海市教育局2023年招聘引进教育人才具体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3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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