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为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1日至2005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七)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人数、条件
选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2023年博士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四、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贴25万元;
(二)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
(三)博士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可解决编制安排工作;
(四)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按市里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投简历到邮箱)或现场报名或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寻聘。
联系咨询方式见《石家庄学院2023年博士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可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jzxyzhaopin@126.com),邮件及附件命名:博士选聘+姓名+选聘部门+毕业学校+专业+高校人才网。报名在年度内持续有效,招满为止。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用人部门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各学段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符合面试考核条件的,通知考核时提交原件)。
(三)复审、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考核人选。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1、教学科研人员考核
根据专业特点,考核方式分为:试讲、讲座。特殊专业的考核除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之一外,还应包括技能演示及表演。
2、教辅及其他人员考核
考核以面试答辩形式为主,被考核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专业知识、岗位认知及职业发展规划等做个人陈述及答辩。根据岗位需要可附加相关技能测试。
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综合审核。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石家庄学院2023年博士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石家庄学院
2023年6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sjz.gov.cn/col/1505457347148/2023/06/21/168734235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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