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2022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规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外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博士不限)。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专业型硕士应在本年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博士研究生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硕士及以上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8:00起至2022年5月28日17:00报名截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以下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邮箱(wfsyrsk@126.com),邮件及报名PDF文档名称均以“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高校人才网”命名。
(1)本人签字的《2022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一)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二)内容和方法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为2022年度潍坊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按规定免笔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用人单位可采用线上或线下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工作技能、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择优签订聘用协议书。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三)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网站,并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由医院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现场情景测试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出具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健委和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考试期间医院将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
0536-80902888090289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2022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2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205/t20220513_6056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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