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县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2023年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须具备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022年、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其专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如已完成规培的,其规培方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报考岗位代码P1-P3岗位的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代码P4-P9岗位的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原属于平阳县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于2023年6月30日之后办理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手续的人员;
3.原与平阳县卫健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
4.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岗位代码为P1-P2、P5-P9岗位的考生,报名时统一按招聘计划表中的岗位代码填写,待考生入围并通过体检考察后进行选岗。选岗岗位招聘计划如下:
1.P1岗位(5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2名、骨科1名、皮肤科1名、耳鼻喉科1名。
2.P2岗位(2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1名、超声医学科1名。
3.P5岗位(3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腾蛟分院1名、怀溪分院1名、闹村分院1名。
4.P6岗位(3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腾蛟分院1名、南雁分院1名、怀溪分院1名。
5.P7岗位(3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南湖分院1名、怀溪分院2名。
6.P8岗位(3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南湖分院1名、怀溪分院1名,凤卧分院1名。
7.P9岗位(2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南湖分院1名、山门分院1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中段2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三),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资格证书等。④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报名表。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3年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粘贴近期个人照片。县第二人民医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达不到招聘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二)现场缴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收费50元,在现场报名时统一收取。考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本次招聘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增设开考比例1:3,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予以公布。其他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地址: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中段2号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7楼709室;电话0577-55005018)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笔试。
1.笔试要求。笔试的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公布。报考人员必需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以《2023年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考试科目为主,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分数要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报考岗位代码为P1-P3岗位需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岗位不需面试(详见附件1)。
1.面试要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划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于面试人员,将在平阳人才网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面试人员必需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3.面试分数要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公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六)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1.无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2.有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3.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人才网上公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体检、考察、选岗。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选岗。报考选岗岗位的考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需进行选岗。选岗办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过程中,如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顺序处理;如入围体检的人员,因妊娠期缓检的,待其体检、考察合格,落实到剩余岗位。
(八)公示、递补、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卫健局,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递补。体检、考察、选岗过程中出现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单位分配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3.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此次招聘人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及《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附件4)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需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户籍要求为“平阳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平阳县的人员(以2023年7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四)本次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成绩不作要求。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与解释
(一)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二)咨询电话:0577-55005018(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三)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docx
附件4《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温医大附二、平二医[2022]32号).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jpy.gov.cn/art/2023/7/7/art_1229252498_4182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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