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为提高我区教育质量,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户籍要求
限辽宁省葫芦岛市户籍,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不得应聘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以及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八)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国外学历报考,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报考),2023届当年毕业生除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九)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详见(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请按报名时间报考,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滨河路2-3号),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底色无要求;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提供以上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4)《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5)。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整理好,统一上交。
5.联系电话:岗位咨询电话0429—3329015
报名咨询电话0429—2122321
6.缴费确认:报名费100元。应聘人员报名审核合格后需现场使用移动支付方式,不收现金。
7.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职位。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达
不到开考比例2:1时,低于2:1比例的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岗位,报考已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有变化的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招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和聘用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的地点、时间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等信息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面试1:2(含)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书的“网上认证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本人查询页面,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放弃者,不能进入面试,并按照同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仅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内容:
(1)讲一节应招学科微型课,时间为15分钟。
(2)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考生除讲一节微型课外还需另外进行专业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为5分钟。所有展示可以自带教具,如需伴奏考生自备伴奏设备。(不得穿戴具有明显标记的服装)
2.面试评委:外聘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担任。
3.面试分数: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考生总分100分=微型课90分+特长展示10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等分室公布。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后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原招聘岗位数量不变。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总成绩采用笔试、面试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果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单位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城内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乡镇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交流、借出。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辽人社函[2019]25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最新版本的(学科)指导目录。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所有。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附件1: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附件2: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附件4: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5: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307/t20230712_1147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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