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和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招聘数量、岗位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不限户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4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4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报名第一天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317-5508023,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2.报名要求: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下载填写并需本人手写签字。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证件审核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还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附件3)。
(5)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证件审核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及认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3)。
(6)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本科专业要求的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8)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及交费
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以银行卡刷卡方式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缴费成功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zmc.cn)通知。
5.考试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 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zmc.cn)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写作。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对于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五天后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zmc.cn)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养,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采取试讲、现场答辩形式进行。
一是试讲,备考15分钟后,完成15分钟的现场教学,要求板书设计及粉笔字书写;二是回答评委1~2个问题,时间5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市教育局确定。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承诺书
2023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cangzhou.gov.cn/rs/c100290/202307/ec72adff0f754531939475ed4b0491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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