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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实施方案

共招2人,1个职位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方式:站内投递

截止日期:2023-07-27

工作地点:荆州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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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2002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第一所全日制公办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交通便利,环境宜人。学校规划面积近1300亩,拥有2所三级直属附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和1所省级标准化实验动物中心。学校专任教师近600人,高级职称占比40%以上,双师素质教师占比45%以上。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人数

2名。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理论素养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心健康。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5.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类、教育学类、医学类等专业及与学校开设课程相匹配的专业。

6.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为五年制的可放宽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生士兵服役时间、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时间在计算年龄时可相应延长)。

7.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8.同等条件下,有高校辅导员和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27日。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如实填写《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发送到人事处招聘邮箱(rschbzyygz@163.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请注明“应聘专职辅导员+高校人才网”。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68、8023971;监督电话:0716-8023545

学校人事处网:http://www.hbzyy.net/zzb/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到校参加招聘考核时,应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提交学校复核。

(三)招聘考核

1.招聘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31日进行。确切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

(1)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应该面试人数),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实际面试人数)。

3.面试:

(1)面试包括基础素质和专业素养两项:①基础素质。自我介绍及对岗位的认知,限时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基础素质。②专业素养。根据岗位需求现场提问,10分钟左右。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能力素养与岗位的匹配度。要求普通话标准,表述流畅;观点正确,逻辑性强。

(2)面试组考官组成: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

(3)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综合计算个人总成绩并排序。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4)成绩公告:考核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四)心理测试

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测试不达标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若没有达到1:2面试比例的,入围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心理测试合格),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学校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为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察通过人员为拟聘人员。入围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面试考核组决定是否递补,若一致同意递补的,则在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学校审定

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通过的拟聘人员报党委会议审议。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党委会议审定后,招聘结果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签订聘用协议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试用期为一年。

六、相关说明

本方案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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