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宁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昌组通[2019]45号)《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事项的通知》(昌人社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落实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团圆、归雁、引凤”计划要求,结合昌宁县实际,决定向县内外选调高中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方式
采取“教学业绩考核+专业笔试+教学技能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教学业绩在报名现场考核赋分。
(二)根据“教学业绩考核(30%)+专业笔试(70%)”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从高到低顺序并按岗位数与入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技能测评对象。达不到1:2比例的,“教学业绩考核+专业笔试”得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及以上可等额确定进入教学技能测评对象。
(三)根据“教学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按考察对象人数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
三、选调岗位
(一)昌宁县第一中学1个:地理教师岗1个。
(二)昌宁县第二中学6个:语文教师岗2个、数学教师岗1个、物理教师岗2个、历史教师岗1个。
四、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守纪律、讲规矩,师德好、师风正,业内认可度高。近3年履职考核和师德师风评议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以内。其中州市级及以上高中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
(三)工作经历。选调教师为昌宁县内外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县外教师具有初高中对应学科任教工作经历。县内教师在2018年及以前参加教育工作(缴纳社保的特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教师服务年限可计算在内)。
(四)学历专业。县外教师须为全日制师范类一本及以上对应或相近专业毕业,其中985、211高校全日制毕业的可放宽至非师范类相近专业。县内教师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及以上对应或相近专业毕业,其中985、211高校全日制毕业的可放宽至非师范类相近专业。
(五)职业资格。报考教师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通告
2023年8月1日,在昌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昌宁教育微信平台发布选调通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方式:0875-7130700
3.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昌宁县2023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2)。
(2)身份证、初始学历证、最高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三年履职考核表扫描件1份。
(4)纪检监察部门(县外)或学校党组织(县内)开具的廉洁自律证明1份(附件4、5)。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1份(附件3)。
(6)符合年龄放宽条件或免笔试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2023年8月5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笔试
1.考试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昌宁县第二中学
3.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五)教学技能测评
1.时间:2023年8月8日。
2.地点:昌宁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
3.内容:用人学校组建专业学科考评组,采用借班上课的方式完成课堂教学技能测评。上课内容为报考对应学科现行必修教材内容,课题临时抽取。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确定考察人选
教学技能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按课堂教学技能测评得分高低递补1次考察人选。
(七)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由用人学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任教学校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2.体检:通过考察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2023年8月9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公示:2023年8月12日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后,由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考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选调期间,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选调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及存在师德师风、违纪违法问题或有不良反映正在调查处理的教师不得报考。
(五)州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因受职称岗位数额限制不能聘用到原岗位的可不占学校岗位数额设“专岗”聘用。
(六)选调工作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5-7130892;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信访接待室0875-7130786。
业务咨询电话:0875-7130700;0875-7130263。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附件3:教学成绩证明材料(模板).docx】
附件【附件1:1.2023年昌宁县公开选调(县外)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2:2.2023年昌宁县公开选调(县内)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4:关于XXX同志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县外).docx】
附件【附件5:关于XXX同志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县内).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ncn.gov.cn/info/4102/8848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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