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师资需求,经研究,我市将招聘中小学部分学科备案制教师143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2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段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学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中学 | 语文 | 20 | 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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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15 | 数学类、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 | 15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教学(思政)、历史学、世界史、学科教学(历史)、地理科学类、地理学、学科教学(地理) | 本科及以上 | 初中 |
小学 | 语文1 | 30 | 专业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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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2 | 30 | 专业不限 |
数学 | 30 | 专业不限 |
特殊教育 | 3 | 特殊教育 |
幼儿园 | 学前教育 | 20 | 学前教育 | 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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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学语文1的岗位方向为义乌市部分城区学校以及后宅、廿三里、苏溪、上溪、大陈等区域学校;小学语文2的岗位方向为部分城区学校以及城西、佛堂、义亭、赤岸等区域学校,若上述镇街区域学校因人员调整等原因导致无相应空缺的岗位,由教育局统筹调剂。
报名资格审查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的学科,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二、报考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二)年龄要求: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中学岗位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需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要求:
1.报考中学岗位的,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计划中的专业要求。
2.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所学专业不限但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计划中的专业要求)。
考生的所学专业或专业大类参考教育部《2018年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进行审核。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必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申领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的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七)毕业证书时间要求:2023年8月10日前;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时间要求:2023年8月10日前。现已在义乌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的备案制教师,不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8:30—8月12日17:30。
2.报名地点:义乌市教育研修院3号楼3101、3103会议室(义乌市西城路266号)。
3.报名时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2023年义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每位考生限报一门学科。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入围考试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笔试。本次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小学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学(初中)学科进行考试,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科专业知识按照各自学科进行考试。笔试时间6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下列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招聘计划1—20人的按1:1.4,招聘计划21—30人的按1:1.3,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模拟上课(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8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测试标准与办法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与办法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有小数的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学前教育岗位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推荐到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教育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备案制教师的考核管理、薪酬待遇按照《义乌市中小学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义教人(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事项在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公开—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人事科0579-85213610、0579-85385592。
附件:2023年义乌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备案制教师.docx
义乌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w.gov.cn/art/2023/8/9/art_1229129404_410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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