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弥勒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弥组通[2019]7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弥勒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调动范围和对象
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弥勒市市外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调动。
二、考试调动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此次考试调动的,需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街道岗位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报考乡镇岗位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报考教育体育局岗位小学教师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即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新招聘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6.考试调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考试调动后原单位与考试调动单位构成逆向调动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调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弥勒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200Kb以上,5M以内)。《报名登记表》未按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蓝白渐变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比例为5:4,1200像素*960像素,大小200K以上,不超过2M)。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调实行网络报名、网络资格审查。所须的相关材料发送至67232033@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报考人员须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并上传扫描件进行审核(纸质材料待进入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1)《弥勒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材料须准备一式三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无职称证书的须提供岗位聘书);
(4)与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职位或岗位的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中转为正式党员“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工作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单位提供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在正面右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考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
专业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审核,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例如: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一字不差。确保在后期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供选调单位审核,若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后将不可修改,请报考人员在提交前认真检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调动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逻辑思维、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调环节。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考试调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座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由考试调动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经历业绩及与考试调动职位(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严格审核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原件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人档案、查询失信记录。审核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政治素质、廉政情况等,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考调环节。
2.体检。对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将拟考试调动人选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递补。
(五)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办理调动手续。在调动过程中因调出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的,经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可在通过面试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进行后续的考调环节。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调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参加公开考试调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有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考试调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它
(一)公开考试调动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报考人员考试调入后,根据考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聘用。从调入我市之日起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弥勒或参与省、州、市(县)相关部门公开选调。
六、咨询电话
相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弥勒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事业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弥勒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弥勒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调动单位咨询电话.xlsx
附件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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