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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1名员额管理备案教师(第二批)公告

共招1人,1个职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报名方式:其他

截止日期:2023-08-24

工作地点:嘉兴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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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嘉兴学校位于名人辈出、文化璀璨的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浙江嘉兴,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南湖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市属公办学校,是浙江省唯一冠名清华品牌的基础教育学校,属于清华大学和浙江省在教育领域省校合作的重点项目。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分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小初部)和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高中部)两个校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校园环境清新雅致,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小初部占地面积160余亩,总体办学规模为84个班,其中小学48个班,初中36个班。学校紧密依托清华优质教育资源和成功办学经验,扎根江南文化沃土,以“清华品质、国内一流、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发扬清华附中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培养“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时代新人。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决定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备案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招聘类型

初中科学实验室管理员

1

化学、物理、生物等相关专业

员额管理备案教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实验室管理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物化生等学科相关教学经历或实验室管理经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必须在正式报到后的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签字及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13:00;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取消。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经资格复审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为先技能测试再面试,两项测试均为百分制,及格分为60分。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5分。

(1)考试时间:暂定2023年8月25日;

(2)考试地点:浙江嘉兴南湖区万兴路2776号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小初部;

(3)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于实验室常见设备的掌握程度和常规操作技能水平等;

(4)技能测试后,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5)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6)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等;

(7)总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应聘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

在总成绩及格者中,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序,若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等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总成绩排名)。如果该岗位总成绩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取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七)聘用

1.决定聘用后,拟聘用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报到前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

2.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的员额管理备案教师是南湖区公办学校非事业编制身份教师,聘用期间实行实名制管理。凡被聘用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员额管理备案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第一年比照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同类人员收入标准的80%执行。经考核合格的员额管理备案教师,第二年起享受南湖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同类人员收入待遇。员额管理备案教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学习培训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员额管理备案教师,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全程监督,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咨询电话:0573-83620852(朱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

2023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anhu.gov.cn/art/2023/8/15/art_1229417731_5156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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