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我省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西省考录的选调生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在录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的,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报名资格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遴选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设置等情况详见《山西省2023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部门联系。
专业要求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00至2023年9月1日18:00。报考者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如实填写详细信息,进行网上填报。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认报名信息后,报考者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山西省2023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选调生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须由选调生工作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对选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充分考虑报考者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报考者须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或JPEG格式),于2023年8月28日10:00至2023年9月1日18:00期间上传至报名系统等待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上传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考者在完成网上填报和上传《报名推荐表》后,方可提交审核。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日,每天上午10: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按时完成网上填报、组织推荐等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遴选部门负责,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00至2023年9月3日18:00。
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9月1日18:00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尚未进行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9月1日18:00至2023年9月3日18:00,报考者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推荐表》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3年9月4日15: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改报职位
本次遴选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遴选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使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到3:1;如遴选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00至15: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00至18: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3年9月6日21:00前查询。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职位改报结束后,不达最低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核减计划。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的,须于2023年9月14日至9月17日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时间:2023年9月17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在太原市设置考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9月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各遴选部门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通过各遴选部门网站或相关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各遴选部门可以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遴选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各遴选部门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
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开展。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由各遴选部门负责。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考察组要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遴选报名网站及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部门要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遴选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考生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351-4018525
选调生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351-4019055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351-7337577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6日工作时间
附件:
1.山西省2023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山西省2023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8月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3gklx/202308/t20230825_9198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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