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有无锡户籍或居住证,在本市具有稳定合法住所。
7、以下情形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军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五年的;
(3)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招聘过程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的;
(8)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要求
(一)报考司法辅助岗位人员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需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
(二)报考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需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具备体能测试所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双眼裸视1.0,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4、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
5、持有B2驾驶证优先。
三、岗位职责
(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
在法官指导下进行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法院调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庭审准备及记录、裁判文书送达及案件的移送,诉讼材料、文书的收发、扫描、案卷装订与归档,司法统计、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法院安保、值庭、押解及其他与审执业务相关的综合保障和辅助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
1、公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采取邮箱报名形式进行公开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方式)。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技能测试。测试计算机速录技能、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技能。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计算机速录技能要求的标准(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的方可参加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主要测试思想政治、基本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笔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按技能测试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1:2的比例(如人数不足,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思考并现场论述。由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统一公示。面试(在职人员参加面试前需提供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证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组成=技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
(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1、公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采取邮箱报名形式进行公开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方式)。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体能测试。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基本体能评分标准相应年龄段规定的及格标准进行(详见附件)。
测评项目包括,男警:俯卧撑、4*10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女警:仰卧起坐、4*10往返跑、8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思考并现场论述。由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统一公示。面试(在职人员参加面试前需提供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证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额外加分项。考生系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加0.5分,持有B2驾驶证加0.5分,加分共计不得超过1分。
6、总成绩组成=面试+加分项。
五、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考生各阶段折算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数1:1确定拟入围名单,并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自行前往指定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法院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应聘者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情况,采取择优录用方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录岗位缺额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①招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应届毕业生逾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③拟录用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的;
④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⑤其他情况。
新录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管部门统一安排,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已在职同类人员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地点为派驻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邮箱报名。应聘者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本文末尾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下列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wxbhfyzzb@163.com(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00至2023年9月11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Word版,插入电子照片,注明联系方式);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以图片形式上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图片形式上传);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以图片形式上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以图片形式上传)。
(5)应聘者如系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持有B2驾驶证请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
4、开考比例:招录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只设置进入面试比例(如人数不足,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等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号码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信息发布
1、相关公告信息通过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bh.wxfy.gov.cn/index.shtml)查询。
2、本公告内容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10-82211626,滨湖区法院咨询电话:0510-82211622、0510-81170987。
附件1:编外人员岗位名单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人民法院基本体能评分标准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bh.w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506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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