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情况简介
南浔区现下辖8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共有211个行政村和34个社区,享有“国家生态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中国木地板之都”“中国湖笔之都”“中国淡水鱼之都”、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第二届、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区)”“省示范文明城区”“省平安县区”“省教育强区”“省科技强区”“省美丽乡村先进县区”,也是中国首个整体荣膺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镇。
南浔区位优势独特,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地处沪杭苏都市圈的交汇点,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上海、杭州、苏州等大城市均为100公里左右,构成1小时交通圈,随着沪苏湖高铁的建设开通,上海与南浔的时间距离将缩短至20分钟。
南浔区医疗资源丰富,有综合性医院4家,中医院1家,近年来我区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加快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加速推进南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我们诚邀各位医学人才加盟南浔共创事业。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24个岗位,计划招聘4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2023年南浔区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户籍按岗位要求确定;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含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3.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户籍按岗位要求确定。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相关医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9月8日至2005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4.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外,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5.已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须在报名开始日期前取得;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9日10:00至2023年9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浔英招聘”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一同上传(照片需小于2M方能上传)。报名者必须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咨询电话:0572-2990632)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开始后至2023年9月19日16:00。
2、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起48小时(含)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另行通知。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核合格分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对拟录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与聘用人员依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报名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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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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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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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医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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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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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306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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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第二医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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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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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98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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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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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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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391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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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572-3090575
附件1:2023年南浔区医疗单位编外招聘岗位信息表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湖州浔创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rszp/20230908/i3639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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