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投集团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5.2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06.35亿元,信用评价等级为AA+。公司内设职能部门7个,下属全资子公司10家,下属参股公司13家。是一家主要业务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教文卫体等公共建筑项目建设,还包含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文旅研学服务、市政园林养护、城市养老服务、基础能源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房产开发、供应链体系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2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说明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为人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招聘情形
1.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原用人单位有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应聘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两种方式。符合条件者,可携《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将《应聘申请表》、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寄送至指定地点,邮寄资料前请对照公告内容确认所需材料,避免漏寄资料。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应聘者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①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②资料邮寄截止时间:9月22日17:30(以收到邮寄资料时间为准,请自行把握邮寄路程所需时间)。
2.报名地点:
①现场报名点:城投集团一楼党群服务中心(义乌市雪峰东路36号);
②资料邮寄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36号城投集团40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396513,收件人:党群工作部;
③咨询联系电话:0579-85396513(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手写签名(表格可在城投集团公众号“义乌城投集团”下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认证,邮寄资料只需复印件);
②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工作足够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③有职称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资料只需复印件)
④有相关业务能力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材料、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上进行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量化考核+面试”方式开展,各岗位考试开展方式详见《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说明表》(附件1)。
1.笔试
(1)笔试当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
(2)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量化考核
(1)采用履历量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考试人员进行履历量化考核。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考核服务,并出具考核报告和测评分数。
(3)面谈考核阶段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谈考核;面谈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量化考核成绩计算方法:量化考核成绩=履历量化成绩×50%+面谈考核成绩×50%;
3.面试
(1)面试阶段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入围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某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均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则该岗位取消。
面试实施48小时前,若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根据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量化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计算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考试的时间地点
笔试、面谈考核、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审、学历真伪查验、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过往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
(六)公示
相关考察完毕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城投集团公司网站、义乌市国资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制度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不能在入职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不予录用。
(八)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公示结束前放弃的,均根据公司需要在相应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等事宜,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福利
应聘人员录用后,参加笔试岗位人员根据用人单位薪酬制度确定。参加量化考核岗位人员为协商工资制。
录用后公司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作经历、资格取得时间、任职时间、获得荣誉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城投集团公司网站或公众号、义乌市国资办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3.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试题均委托第三方出题机构出卷。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视作放弃。
6.用工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7.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公司企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工作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8.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指导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制度,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9.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https://www.zj.gov.cn/art/2022/11/4/art_1229611841_59926555.html)设定为准,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11.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组织方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公告1附件1】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公开招聘岗位说明表.docx
【公告1附件2】应聘申请表.docx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w.gov.cn/art/2023/9/8/art_1229138391_4109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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