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3年招录司法工作人员公告
共招若干人,4个职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其他
截止日期:2023-09-27
工作地点:东莞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
其他
需求专业(供参考)
工作地点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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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若干人,4个职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报名方式:其他
截止日期:2023-09-27
工作地点:东莞
大专及以上
其他
东莞
根据本院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一)岗位一:后勤人员,从事后勤保障工作;
(二)岗位二:辅警,协助从事法院警务工作;
(三)岗位三:行政人员,从事党建、行政管理、财会、综合材料撰写等工作;
(四)岗位四:书记员,从事审判执行辅助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岗位一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须于
5.具有C1以上驾驶资格证(含A照、B照和C1),实际驾龄不少于3年;
6.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岗位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已退役的士兵;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须于
6.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岗位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须于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四)岗位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28周岁以下(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代码为准,大专专业代码为C03,本科专业代码为B030101、B030102,研究生专业代码为A0301);学历学位证书须于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违纪情况。
(五)不予招录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二)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工作人员报考表》(详看附件),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名,附上彩色电子证件照,报名表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pdf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学信网认证)pdf扫描件;
5.驾驶证照、士兵退役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以诚信报名为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登记,之后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包(压缩包需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的格式命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至本院报名邮箱1462717001@qq.com,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但同时符合多个岗位条件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调剂。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报名信息登记)
2.资格复审
本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招录方式
(一)考试程序
本次招录,岗位一、岗位二采取面试、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其中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岗位三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岗位四采取笔试、面试、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其中测试包括打字测试和心理测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院将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试的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
(二)补录与调剂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自成绩确定之日起算。在招录过程中或招录完成后,如存在招录岗位人数不足,本院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成绩有效期一年内,适时进行补录和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用工形式:本次录用人员均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用工。
(二)工资待遇:本次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院非编人员薪酬规定执行。
(三)工作地点:本次录用人员将统筹分配至法院各部门工作,工作地点包括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
(四)联系方式:0769-89808760,0769-89808640;联系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五)本次报考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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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 公立(国有)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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