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适应发展的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诚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0名。
一、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党建示范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示范实训基地、国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重庆市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观音桥商圈都市旅游区,长寿校区坐落于重庆长寿菩提山文化旅游区菩提山麓,占地700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专兼任教师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30%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教师占7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80%以上,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巴渝青年学者、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30余名。
学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有招生专业41个,以化工与医药、机电与控制、安全与环保为特色,兼有经、管、艺类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市级重点或骨干专业7个,是一所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等技能大赛中20余次荣获团体一等奖。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学校自主招聘。
三、招聘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0名(非在编),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非在编)》(附件)。
四、招聘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被安排到学校长寿校区,除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以外,原则上应在聘用的岗位上工作;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工作地点及待遇
(一)工作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主要工作地点: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二)用工方式:招聘的本批人员第一年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制用工,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者,可根据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满一年后,符合学校规定的人员类别晋级条件者,可以申请并经学院考核后晋级类别,晋级后其相关工作待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报酬:按照《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非在编在岗人员工作报酬计算办法》有关执行,其中工作绩效奖励一般参照同期在编在岗人员工作报酬待遇标准执行,特殊人才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月均工作报酬7000元以上,并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享受学校有关在岗工作人员交通、住宿、伙食和工会会员等其他福利待遇。
七、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ehr.cqcivc.edu.cn/zp.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firefox等现代浏览器或者IE11浏览器,使用IE11浏览器时不必设置兼容性视图)。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本招聘简章常年有效,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和面试,招满为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岗位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人事处联系人:陆老师、白老师,电话:023-8188601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院各用人单位在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到校参加考核、面试。
(三)考核与面试
本次考核与面试采取技术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技能考核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通过试讲、面谈、查询资料、专业技术技能考核等多形式进行;面试由人事处根据牵头组织,第1次集中面试暂定在10月中旬,后期根据报名和招聘情况适时组织。
考试考核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或江北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人员
学校对考试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同时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本次招聘入职时间一般为2023年11月1日。
聘用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
2.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手续办理
按照学校通知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正式报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学校人事处正式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定稿.xlsx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3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cqcivc.edu.cn/article_25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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