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校长队伍,定面向全市中小学校长人才库公开选聘部分公办中小学校长。
一、选聘职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长共65名,其中,幼儿园园长22名,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校长24名,初级中学校长18名,高级中学校长1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一)幼儿园和义教阶段学校校长:面向全县中小学校长人才库中具有相应校长职级的人员选聘;
(二)高级中学校长:面向全市中小学校长人才库中具有相应校长职级的人员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高质量发展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关爱学生发展、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具有8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对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要求。
3.具有竞聘岗位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2年及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正职管理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
6.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的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的百色市中小学校长职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三)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年龄距退休时间原则上应当大于4年,获得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
2.应聘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学校校长岗位的,须是党龄1年及以上中共党员。
3.应聘幼儿园和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岗位的,应取得中小学初级及以上校长职级;应聘初级中学校长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校长职级;应聘高级中学校长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9月27日)
选聘公告在自治县五彩隆林网上公开发布公告。
(二)成立选聘委员会(2023年10月8日前)
从专家评委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知名校长、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代表组建校长选聘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三)公开报名(2023年9月27日—10月10日)
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办法,1人限报1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者需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申报表》(附件2)。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情况,通过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及审核地点:教育局人事股)
(四)资格审查(2023年9月27日—10月10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由自治县教育局汇总应聘者情况,报局党组审定参加选聘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资格条件与选聘岗位条件不符合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面试答辩(2023年10月14日)
由自治县教育局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答辩,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发放面试答辩通知书。面试答辩分为陈述和现场答辩两个内容。陈述是由答辩人脱稿陈述竞聘本人优势、治校理念、办学思路、治校措施等,时间为6分钟;现场答辩共2个问题,统一命题,答题时间共6分钟。面试答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岗位计划选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应聘者的面试答辩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答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六)确定考察人选(2023年10月16日)
选聘委员会根据面试答辩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出考察人选,由自治县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2023年10月20日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廉政意见。
(八)确定拟聘人选(2023年10月22日前)
自治县教育局党组根据考察人选的基本条件、面试答辩和考察情况,按照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如选聘岗位出现空缺,集体研究是否从考察人选中调剂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人选(2023年10月23日前)
将拟聘人选名单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五彩隆林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确定校长人选(2023年10月30日前)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确定校长人选后,颁发聘书。同时报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报自治县财政局核算校长职级待遇,报自治县党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五、聘期管理及待遇
(一)实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届聘期为4年,聘期满后由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二)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
(三)校长待遇。跨校选聘的校长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期内除享受现行工资待遇标准外,享受相应校长职级待遇。从优质学校、城区学校、大规模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任校长的,在本职级内晋升一个档次,晋升高一级职级评审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面试答辩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自治县教育局邀请校长职级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1名领导全程参与,邀请自治县纪委监委1名领导对公开选聘校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面试答辩考场监督员。
(二)严格实行选聘委员会与应聘人员“双抽签”制度。选聘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操作规定、泄密失密、询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选聘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应聘者应关注五彩隆林网,关于本次选聘工作的动态信息,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电话或查阅提醒短信,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施芙雪,联系电话:0776-8207808。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岗位计划表.xlsx
2: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申报表.doc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onglin.gov.cn/index.php?c=show&id=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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