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留美归国、著名医学教育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并更名为湖南医药学院。2021年8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口腔医学院为湖南医药学院的二级学院,在2014年成立口腔医学系的基础上,于2017年7月成立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下设机构有口腔内科学教研室、口腔颌面外科学教研室、口腔修复(正畸)学教研室及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爱岗敬业,业务素质高,教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共有教职工24人,其中专任教师19人(双师型教师13人;教授2人,副教授及副主任医师4人,高级实验师1人;博士1人硕士10人;省青年骨干教师2人,硕导1人)。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建筑面积近1800m² ,设备总值近800万元。配备了口腔综合治疗台、仿真头模、口腔临床模拟教学系统、CBCT(自带全景X线机)、牙科X光机、多功能高级技工台、进口根管显微镜、根管测量仪、根管预备仪、热凝牙胶系统、牙周治疗仪、冷光美白机等设备,设备先进、配套齐全,能同时容纳120人进行实践教学。同时拥有直属型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口腔医学中心、第一附属医院口腔医学中心和协作型附属湘潭市口腔医院等口腔临床教学基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湖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医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口腔医学院参与本次招聘材料收集、人员联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口腔医学院此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4名。
所需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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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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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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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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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口腔医学类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00101人体解剖和组织胚胎学
080502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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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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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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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人体解剖和组织胚胎学博士,本科专业须为1003口腔医学类;
2.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50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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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岗位可咨询校人事部。
五、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2.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姓名+高校人才网”)形式发送至邮箱615759530@qq.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报名材料包括:
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时提供)。
3.本次招聘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
六、招聘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聚贤楼204室。
(二)联系人:章老师
(三)联系电话:0745-2381949
(四)联系邮箱:615759530@qq.com
七、聘用及待遇:
人员录用后入湖南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待遇按照《湖南医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条件优秀者也可实行“一人一议”。
对于尚未毕业的人才,学校可先与其签订预录用协议,读书期间每月可预支2000元生活费,毕业来校工作后再从引进费中扣除。
表1:湖南医药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以下涉及到的金额均为税后)
引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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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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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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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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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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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
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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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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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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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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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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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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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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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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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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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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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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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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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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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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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免租金一年)或提供一年的租房补贴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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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专业追加10万元,紧缺型专业追加10万元,两者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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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配偶或子女1人工作:符合人社厅规定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动条件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编外聘用。若不需安排,追加安家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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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政策享受相应薪资。符合年薪制条件的可享受年薪制。
2.根据学校政策享受博士教授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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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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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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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博士后出站,追加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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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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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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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配偶学历学位和上级政策可安排配偶工作:符合人社厅规定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动条件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编外聘用。若不需安排,
追加安家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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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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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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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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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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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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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政策享受相应薪资。符合年薪制条件的可享受年薪制。如现有职称低于副教授的,服务期内奖励性绩效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2.根据学校政策享受博士教授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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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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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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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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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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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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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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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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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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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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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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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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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湖南医药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以下涉及到的金额均为税后)
引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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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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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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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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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领导和组织本学科团队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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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二
1.项目和平台(任选其一)
①主持各类国家(际)级项目2项(含)以上;
②国家创新团队、科研平台负责人或一流学科带头人。
2.论文、专著、专利(任选其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EI收录)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共计10篇/项(含)以上;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中科院分区)论文或专著5篇/部。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SCI、AHCI收录)或专著8篇/部(含)以上。
3.成果及转化(任选其一)
①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排名前三);
②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1000万元(含)以上(以成果转化协议和转化经费入依托单位账户为准),或研究成果获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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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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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教授,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教授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博士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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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二
1.项目和平台(任选其一)
①主持各类国家(际)级项目1项(含)以上(不含青年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含)以上。
②国家级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程等项目或部级(含)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或一流学科带头人。
2.论文、专著、专利(任选其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EI收录)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共计6篇/项(含)以上;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中科院分区)论文或专著3篇/部。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SCI、AHCI收录)或专著5篇/部(含)以上。
3.成果及转化(任选其一)
①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排名第一);
②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100万元(含)以上(以成果转化协议和转化经费入依托单位账户为准),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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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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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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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
1.项目和平台(任选其一)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含)以上,或省部级重点(含创新群体、杰青、优青)科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省部级教改项目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项(含)以上,或省部级重大专项子项目(含横向项目)1项(含)以上;
②省级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程、一流学科等项目或科研平台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
2.论文、专著、专利(任选其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EI收录)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共计2篇/项(含)以上;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中科院分区)论文或专著1篇/部。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SSCI、AHCI收录)2篇(含)以上,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CSSCI收录)3篇(含)以上,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SSCI、AHCI收录)1篇加CSSCI收录2篇(含)以上,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专著2篇/部(含)以上。
3.成果及转化(任选其一)
①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排名第一);②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50万元(含)以上(以成果转化协议和转化经费入依托单位账户为准),或研究成果获省部级正职(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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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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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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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
1.项目和平台(任选其一)
①主持各类省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②省级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程、一流学科等项目或科研平台学术骨干(或排名前三)。
2.论文、专著、专利(任选其一)
①自然科学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EI收录)或专著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共计1篇/部/项(含)以上。
②人文社科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SCI、SSCI、AHCI收录)或专著1篇/部(含)以上,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CSSCI收录)2篇(含)以上。
3.成果及转化(任选其一)
①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排名前三);
②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20万元(含)以上(以成果转化协议和转化经费入依托单位账户为准),或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副职(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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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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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博士学历学位,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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