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选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选聘原则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8名,各选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发布公告。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0月12日至2005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应聘人员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0月12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10月12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10月13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每位考生。
五、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2日09:00至10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PDF扫描件一起形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名称为“专技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发送至邮箱tssyjc123@163.com。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
六、考试内容和流程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资格复审于面试当天进行,时间定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考生。
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交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取消资格。
(二)面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七、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考核由我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此次选聘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本招聘方案由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15-280390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1.《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2.《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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