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漳人社[2019]109号),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青年见习人员2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乱纪行为,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2.为人正直务实、积极上进,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对象及学历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募见习对象。)
二、招募见习岗位
本单位科室见习工作人员岗位,共计2人,专业不限,择优录取。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30截止。
2.报名方式:
(1)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lhsqsng@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见习+姓名”。
(2)报名资料:①《漳州市龙海区青年见习申请表》(见附件);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社保查询页面截图(自行通过闽政通app采集,需实名认证方可查询)。
3.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面谈,对参加面谈的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咨询电话:13709377456;联系人:康先生。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若低于3个月,见习待遇不予发放),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发放,待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给予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管理要求,按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青年见习申请表
漳州市龙海区青少年宫
2023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onghai.gov.cn/cms/html/lhsrmzf/2023-10-13/265901865.html
附件/来源打开异常提示
附件下载异常:因平台URL协议兼容性原因,公告正文附件材料可能存在无法下载情况,届时您可复制附件链接并新建页面打开查看。
来源链接打开异常:若文中“来源链接XXX”无法正常打开,属内容来源网站异常情况,本平台无法监控处理,如有需求,可持续关注相应链接修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