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努力打造温州教育高地,打响“好学温州”和“来温州·创未来”品牌,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见《2024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北京师范大学专场)》(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2.毕业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的国(境)外高校(附件3)硕士研究生。
3.毕业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39所重点高校(附件4)2024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专业审查认定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以及国(境)外高校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培养目标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5.持有选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普高学科教师岗位(编号01—22)要求持有本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编号23—25)要求持有普高、中职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温州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岗位(编号26)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报考岗位编号为01—25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⑴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⑷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等网站,以及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21日11:00至10月27日11:00
考生登录温州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s://rczp.wzer.ne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报名表(附件6)、简历和视频等(附件7)。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并进行资格初审。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可更改报考岗位。
(三)现场确认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至12: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二层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各用人单位结合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谈等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
(四)确定考核人选
经综合比选后,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即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2:1。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数,具体开考岗位和取消的岗位数,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上公布。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考核人选。
(五)考核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考核形式为面试或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以考核现场公布为准,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本人账号查询。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考核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七)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和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次日24点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优秀考生调剂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尚有岗位空缺的(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等),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若空缺岗位同时存在可递补和可调剂对象的,由用人单位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九)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份。
(十)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份。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报考岗位编号为01—25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聘用所须材料的,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本次选聘人员须承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励等待遇。
(二)为助推优质师资锻炼成长,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新选聘教师工作前10年,须按学校工作安排到紧密型合作学校、分校或校区等交流任教满3年,并作为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岗位和市级第一、二层次专业荣誉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六)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次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聘主要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面向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公开选聘活动拟定于11月9日在温州大学举行,具体见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告。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九)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北师大专场).xlsx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xlsx
3.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高校名单.xlsx
4.39所重点高校名单.docx
5.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6.2024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人才报名表.docx
7.个人简历和视频制作格式要求.docx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3/10/18/art_1330496_58923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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