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学院科研辅助人员力量,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4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近两年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然科学方向、计算机与财会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应聘人员应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科研、培训指导工作,具有承担和完成所聘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履行聘任岗位职责,保证聘任岗位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岗位职责
1.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工作;
2.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3.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4.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工作。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属于学院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工资比照学院临时聘用教师工资标准,每月3100元(含绩效),缴纳“五险”。
五、招聘流程
1.确认报名。前期报名应聘人员回复指定邮箱Gailinna1001@163.com进行报名确认,邮件命名为“确定参加考试+姓名+高校人才网”。确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下午17:30。
2.资格审查及考试。如果报名人数在20人以内,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笔试;如果报名人数超过20人,先进行笔试,再按1:3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为节省应聘者往返时间,资格审查及考试一并进行,定于10月28日进行。资格审查及考试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笔试、面试结果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学院研究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4.体检。聘用对象需提供近期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需参照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医院由学院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5.办理聘用手续。由学院科研项目组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聘用时间从签订协议日算起。
在签订聘用协议前,因应聘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主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经学院研究后递补。
六、考核管理
1.科研助理聘用期限由项目组或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连续不超过两年。
2.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课题组或团队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对聘用科研助理进行管理和考核。
3.若科研助理在聘期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等,请提前一个月告知项目组负责人,并于入学前或入职前解除聘用协议。
报名咨询电话:0477-8396820,0477-8396740,15149701925盖老师。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ordosvc.cn/info/1015/7624.htm
附件/来源打开异常提示
附件下载异常:因平台URL协议兼容性原因,公告正文附件材料可能存在无法下载情况,届时您可复制附件链接并新建页面打开查看。
来源链接打开异常:若文中“来源链接XXX”无法正常打开,属内容来源网站异常情况,本平台无法监控处理,如有需求,可持续关注相应链接修复情况。